上海中医药大学学校励志奖学金

上海中医药大学学校励志奖学金

Category: Scholarshi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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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tails

上海中医药大学国际学生“励志”奖学金用以激励上海中医药大 学优秀全日制国际本科学历生。
一、申请人条件
(一)外国国籍,身体健康。
(二)品学兼优,学习成绩优异。
(三)申请攻读本科各专业的新生入学前申请,原则上不超过 40 岁。
(四)已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不含“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 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者,不可申请;与其他各类校级国际学 生奖学金采用就高原则,不同时兼得。

二、奖励金额
A 类:每学年 14000 元/人,最高奖励年限为 4-5 学年(以学制为 奖励最高年限的依据)。
B 类:每学年 5000 元/人,最高奖励年限为 4-5 学年(以学制为 奖励最高年限的依据)。
A 类、B 类不同时兼得。

三、获奖比例
A 类:最高为本科生录取数的 15%。
B 类:最高为本科生录取数的 20%。

四、申请材料
(一)最高学历证明。
(二)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学习成绩单。
(三)非华裔学生或非中国境内完成基础教育的学生需提供 HSK 2 证书一份。
(四)所有材料要求是中文或英文文本,其他语言的文本需附上经 过公证的中文或者英文的译文。
(五)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果被发现造假将取 消其获得奖学金的资格,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六)申请人未获得奖励的,申请材料均不退还。

五、申请时间
每年 6 月 15 日为截止申请日期。本科自费国际学生须与入学申 请同步完成网上申请,申请网址为 (联系E-Square获取更多奖学金资讯)。申请 截止时间如有调整,按照当年公布的招生简章相关条例执行。

六、奖学金评审和年度审核
(一)上海中医药大学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奖助 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监督奖学金评审工作,裁决 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奖学金评审资料;国 际教育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奖学 金申请的组织及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首次评审 对于申请奖学金的新生,一般情况下视本校录取工作进展分批审 核,经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评审,报校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获批后,将《录取通知书》《奖学金通 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 表)寄给申请人 本人。
(三)年度审核
1. 学校将对奖学金获得者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学习态度、考 勤情况、行为表现、奖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审。A 类获得者上一学年 学习成绩总评分名列年级的前 20%,取得指导性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本 3 年级全部必修课课程学分(四年级本科生须完成指导性教学计划所规 定的本年级全部必修课学分和毕业要求的全部选修课学分),方有资 格继续享受下一年度奖学金;B 类获得者取得指导性教学计划所规定 的本年级全部必修课课程学分(四年级本科生须完成指导性教学计划 所规定的本年级全部必修课学分和毕业要求的全部选修课学分),方 有资格继续享受下一年度奖学金。
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中止其享受“励志”奖学金资格一年:
(1)受到学校违纪处分的。
(2)考核成绩不合格的。
(3)该学年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的。
(4)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含水电费),或未购买综 合医疗保险费的。
(5)存在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6)有其它不适宜评审奖学金情况的。 中止期满前,经本人申请,可以参加当年的年度评审,如评审合 格,经批准后,可以自下一学年起恢复提供奖学金。
3. 凡是出现下列情况的同学将立即被取消奖学金资格:
(1)受到退学处理或者开除学籍处分的。
(2)在校学习期间累计两次未通过年度评审的。
(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评审的。
4.评审委员会对本奖学金完成初步评审后,应进行公示(3 个工 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将所有申报材料提交校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2 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后予以发布,并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奖学 金。 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期间向评审委员会提 4 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评审委员会作 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大学公示期间向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 请裁决。
(四)休学期间的国际学生不具备获奖学金资格,复学后恢复获 奖学金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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