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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语言留学生综合奖学金
1、评奖方法
1) 每学年评奖一次,学校根据留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在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后确定获奖人选。2) 学校向获奖留学生颁发奖学金、奖品和证书,奖学金不以现金方式支付,获奖者凭证书和奖学金证明, 下学期免交相应金额的学费。
2、评奖标准及奖励:
类别 | 评奖标准 | 人数/每学年 | 奖励 |
一等奖 | 品学兼优,各门课程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 | 1 | 奖学金2000元及证书 |
二等奖 | 品学兼优,各门课程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 2 | 奖学金1000元及证书 |
三等奖 | 品学兼优,各门课程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 3 | 奖学金500元及证书 |
HSK优秀奖 | 初级班HSK考试获6级以上证书,中级班HSK考试获8级以上证书 | 若干名 | 奖品及证书 |
自费专业学习本科留学生综合奖学金
1、评奖方法
1) 每学年评奖一次,学校根据留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在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后确定获奖人选。2) 学校向获奖留学生颁发奖学金、奖品和证书,奖学金不以现金方式支付,获奖者凭证书和奖学金证明,下学期免交相应金额的学费。
2、评奖标准及奖励
类别 | 评奖标准 | 奖励 |
一等奖 | 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 奖学金8000元 及证书 。研究生参照研究生院规定执行。 |
二等奖 | 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 奖学金5000元及证书。研究生参照研究生院规定执行。 |
三等奖 | 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 奖学金2000元及证书。研究生参照研究生院规定执行。 |
第四学年以获奖金额的75%发奖 | ||
自费留学生可同时参加学校单项奖学金、专特长奖学金、创新奖学金的评选活动 |
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综合奖学金
为鼓励获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在校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努力学习、遵纪守法,奖学金留学生也可参加“校长奖学金”的评选活动。获一、二、三等奖的留学生将分别获 得3000元、2000元、1000元的奖学金及证书。也可参加学校单项奖学金、专特长奖学金、创新奖学金的评选活动。奖学金制度从2005年9月1日实 行。奖学金申请资格
1、申请人须为外国籍公民,身体健康;2、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4、申请人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申请就读博士研究生的申请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申请就读硕士研究生的申请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5、未同时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及其他各类奖学金。
申请材料
1、《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根据自己的实际申请情况选择填写A类、B类奖学金申请表。表格在“留学上海网站”在线填写提交后下载并打印。)。联系E-Square获取表格2、奖学金申请者须提交以下材料:
1)经过公证的学历证明和成绩单复印件。如申请者为在校生,须提交就读学校出具的预计毕业证明。非中、英文本的证书还需提供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翻译件;
2)个人陈述:申请硕士研究生者不少于1000字,申请博士研究生者不少于1500字,内容应包括个人学习、工作经历、学术研究成果、硕士或博士阶段的研究计划、毕业后的个人发展目标等;
3)已发表的论文题目、摘要,及其他能够证明自己学业成就和研究能力的资料和证明文件;
4)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须为中文或英文的原件;
5)HSK证书(中文授课专业);
6)健康证明。
注:为保证学校随时与申请者保持联系,请在申请表中填写有效的电子邮件地址;无论录取与否,以上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报到和注册
获得奖学金的学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否则,将按照自动放弃奖学金处理。申请材料上报
学校在奖学金评审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将奖学金获得者的名单及申请材料复印件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备案。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华东理工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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